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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住家的擁有人協會专家的7/25/2007 7月25日, 2007年- -多家庭房东房客商务大厦

请求住家的擁有人協會专家的2007年7月25日

由理查・汤普森

问题: 我们的组织章程阐明, “要求法定人数采取决定在这个协会的所有会议上”。 然而,我们的州的公寓行动州, “除非在那次会议上每多数所有单位所有者或在这个声明指定的所有更大的表决拒绝预算,预算被批准,法定人数是否存在”。 不这矛盾?

答复: 治理通常提供王牌州法,但是您应该检查与在您的州专门研究住家的擁有人協會法律的律师。

如果此主任在这次会议之前辞了职,这个委员会根据什么会任命替换为这项剩余的条款或下次竞选治理的文件说对此。 但是在这些情况下,这个委员会应该寻求一名候选人为竞选到辞职的主任的位置填装那位主任的条款剩下的人。

问题: 我们的经理阐明,特别评估将由成员要求多数人认同表决。 我们的组织章程阐明,如果储备因故是不充分的,理事也许征收特别评估。

答复: 凭您的声明,这个委员会有当局征收特别评估,不用成员表决。 然而,在做之前召开与信息有关的会议为成员,因此总是明智的达到“购买在”。

问题: 我们有长期争斗与并且通过瞄准一台摄象机威逼其他居民他们的单位和其他民办的空间的一位居民。 建议?

答复: 此情况属于规则执行“讨厌”范围。 如果一个邻居允诺可怕或非法行为往其他,所有居民有资格的它违犯保密性基本规则和安静的享受。 应该送此所有者停止和停止或者冒诉讼的风险需求信件从住家的擁有人協會。 并且,我相信民办的监视活动的此类型反对多数地方法令,因此警察也许也被带领进入熊由被暗中侦察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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