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为藏品问题在1031交换 由加利Gorman
其中一个交换是您的基本要求1031必须相似采取标题对新的物产您拥有标题对老物产。 联邦税务局由“同样方式意味同一税标识号或社会安全号”。 这意味着,如果苏拥有了紫色套楼公寓她在她的单独名字出售,她不可能有她的公司作为标题对她新的物产,因为她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并且她的公司有其自己的税标识号并且归档分开的纳税申报。 当此概念似乎足够时简单,它大概是其中一个1031年法律最有问题的区域。 许多的原因是他们拥有物产在合作、公司和有限公司中 (LLCs)。 假设弗雷德在FGH合作上拥有三分之一兴趣。 这次合作拥有它为$300,000出售的一个大厦。 弗雷德能否采取他的份额($100,000)和交换在一个大厦在仅他的名字? 否 -- 因为这次合作是拥有老物产的纳税申报,不是弗雷德的单独收入税单。 仅这次合作也许做交换。 什么发生,如果弗雷德的伙伴,乔治和Howie,不想要做交换 -- 他们想要他们的现金的份额并且是愿意缴纳税。 在这种情况下,弗雷德将被迫使采取他的现金的份额和缴纳税,也是。 我看很多的一种共同的试图的解答(特别是如果律师在这种交易介入),将溶化这次合作和分布物产对伙伴,几乎立刻跟随由物产的销售。 换句话说,弗雷德、乔治和Howie其中每一在这次合作会给他们的归属。 反回他们其中每一在物产上将接受一种行为为未分开,三分之一兴趣。 现在,当他们出售物产时,有三位卖主(弗雷德、乔治和Howie)而不是一个(合作),并且在理论,弗雷德自由做交换与他三分之一。 因为弗雷德在他的名字一段时间里,举行了这种行为对他的物产的份额然而有一个大问题用此“所谓的解答”。 记住 -- 要做1031交换您必须拿着物产作为投资,不为转售。 通常,为转售之间举行为投资和举行的这个区别是一年和一天。 物产的弗雷德的份额在他的名字对于仅短的时期,或许几小时和仅联邦税务局将禁止他的交换,如果他们验核他,因为他短时间只拿着物产。 所以,他只举行了它为转售。 换句话说,他出售它,在他接受了它之后,并且时间他拥有了他的合作利息“在物产不会添加在”到他的不可分割权益他的直接归属。 在另一只手,乔治和Howie若也想要做1031交换,但是无三想要是伙伴其中任一更长 -- 他们其中每一想要以他们的自己方式? 现在事是更加灵活的。 我们由有构造此弗雷德购买物产#1 (为$100,000)。 同样,乔治发现物产#2和Howie发现物产#3 (也中的每一为$100,000)。 当这次合作出售老物产(为$300,000),它获取物产#1、#2和#3 (中的每一为$100,000)作为其替换。 他们满足了他们的交换,因为我们有一位卖主,并且一个买家(合作)和他们满足了相等或裁决。 我们必须仍然担心保存期间要求,因此这次合作需要保留三新的物产的归属一年和一天。 年和一次天英里岗位通过了,这次合作可能然后溶化和分布三物产对三个前伙伴。 因此,弗雷德、乔治和Howie会每回归他们的合作利息以交换这种行为到他们的物产 -- 弗雷德会退回他的三分之一合作利息并且接受这种行为对物产#1。 同样为乔治和How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