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的成本基准 由Benny L. Kass
最后星期一, 1975年我写了关于购买不动产与她的丈夫的妇女。 他死了1983年,并且他的寡妇现在想要出售此物产。 我写那计算她的为征税目的成本基准,她会增加她的个人依据(原价的一半)到她的丈夫的依据在他的死亡之时,即,一半然后物产的价值。 应付这些事实的一个重要案件从那以后叫到我的注意。 在Gallenstein卷美国(975 F.2d 286, 1992),美国地区法院对第6条电路的保持为在1977年之前获取的物产,由丈夫和妻子共同地举行,这个依据也许不同地被计算,用倾向这个纳税人的方法。 惯例可以是复杂的,但是本质上,这个案件发现了,如果被用于的所有金钱购买这个房子来自这个丈夫,然后这个寡妇会有资格获得课税标准相等与这个房子的价值的100%在她的丈夫的死亡之时。 此案件影响配偶被购买在1977年之前和共同地拿着的仅房子。 但是,如果您寡居,并且您的家归入那个类别,与税务顾问讨论Gallenstein事例。 |